法律學系(臺北校區)
學系特色
大學部教育目標
目標一、培育具備基本法學知識與處理一般法律事務能力之基礎人才。
目標二、培育兼具基礎外語(以英文為主)、資訊處理能力之法律人。
目標三、培育兼具人文素養、專業倫理、獨立思考及具服務熱忱之法律人。
學科意涵
法律學係研究國家自身行政行為、國家與私人間及私人相互間規範之學科。主要分為憲法、行政法、刑法、民法、商法等領域。
學習方法

案例實習:透過課堂上民刑事案例研究或各實習單位實務實習,驗證學習。[圖解:實習法庭]

課堂授課:透過教師課堂上教學,輔以教科書或PPT學習。[圖解:課堂教學]

TA教學:透過TA教學,演練實例題解題並強化國家考試解題技巧。[圖解:TA教學]
與相關科系之異同
法律學系與財金法律系等學系皆係以修習法律為基礎,在基礎必修課程,如憲法、行政法、刑法、民法、商法或程序法等領域皆有修習。惟法律學系教學著重於司法官、律師等司法專業人員應備之法學基礎教學,輔以同學自行選修各項感興趣的新興法律課程,如智慧財產權法、證券交易法等。至於財金法律系、財經法律系等學系會將經濟學、會計學或管理學等跨領域課程排入學習。
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
國家考試很難考:司法特考或律師考試等國家考試,相較於過去,已增加錄取率。且法律人畢業後出路或生涯發展並不局限於司法官或律師,在企業服務或擔任其他公職,亦能有很專業優秀的生涯發展。
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
法律學習策重邏輯推理及理解應用,法條使用精熟後即能信手拈來,無須強背法條。學習過程中,背頌等記憶方式因人而易。法律有嚴密的邏輯架構組成,同學在學習過程中養成的以具體法律為據的推理思維,應用在一般生活中也能引經據典為立論依據。又因為見解不同卻皆能有條理的各抒己見,常誤為好辯。
補充提醒與說明
本校法律系有多位權威級講座教授開課,且為協助同學準備國家考試,設有國考輔導班;二岸或國際交流機會多;加上位於台北士林校區,交通便利,歡迎同學選擇就讀。
多元能力
寫作表達:能運用精準的詞彙、語句寫作,有效並正確地傳達訊息或想法。
組織能力:能掌握細節、依規則有系統地安排事務或完成任務。
外語能力:外國語文聽說讀寫能力。
領導協調:能帶領大家執行任務或為相同目標而共同努力。
個人特質
活動性:動作迅速敏捷,積極主動,容易付出行動,喜歡動態活動。
深思性:思考深入,審慎嚴謹,考慮周詳。要收集完整資訊再做決定,盡力面面俱到。考量若不周詳寧可延遲。
適合從事工作
司法官
經國家考試及格後,分發擔任法官者,負責審理訴訟案件、作出判決及製作裁判裁定書等。倘分發擔任檢察官者,負責實施偵查、提起公訴、實行公訴、協助自訴、擔當自訴、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等犯罪案件偵查及訴追。
律師
提供法律意見或受當事人委任協助商務等爭議事件協調,或為訴訟案件進行辯護。